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芸优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芸优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姜经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NO:HB2311136864)显示,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嗪标准指标:≤0.3;实测值:0.9mg/kg;噻虫胺标准指标:≤0.2;实测值:0.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姜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显示该批次姜是2023年11月28日从天津市静海区圣地蔬菜商行进货,共购进姜1筐,130元/筐,货款共计130元,截至2023年12月26日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姜已无库存。2024年1月15日,制作协助调查函(津青市监中协查【2024】2号),向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有关事项。2024年2月1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回函,附相关材料,天津市静海区圣地蔬菜商行对天津芸优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的供货方资料材料、进货票据均予以否认。
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违反了《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8元;2、罚款3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中处罚〔2024〕28号)。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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