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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职责清单
来源:第一足球网 发布日期:2017-12-29 15:32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广告监测 

1.1

市级及市内六区电视广告监测 

1 

1.2

市级广播广告监测

2 

1.3

市级报纸广告监测

3 

1.4

户外广告监测

4 

2

协助监管机关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2.1

提供案件举证

 5

2.2

全市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

 6

 


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全市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法定依据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汇总市级及各区的监测数据,分时段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及各专项分析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供全市的广告发布及违法情况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确保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监督方式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案件举证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案件举证

法定依据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向广告监管部门提供所需违法信息及素材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准确提交监管执法所需的涉嫌违法广告样本和具体违法信息

监督方式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户外广告监测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户外广告监测

法定依据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识别涉嫌违法广告和具体违法信息,提炼及存档备查 

监督方式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报纸广告监测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市级报纸广告监测

法定依据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识别涉嫌违法广告和具体违法信息,提炼及存档备查

监督方式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广播广告监测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市级广播广告监测

法定依据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识别涉嫌违法广告和具体违法信息,提炼及存档备查

监督方式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电视广告监测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市级及市内六区电视广告监测

法定依据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实施机构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识别涉嫌违法广告和具体违法信息,提炼及存档备查

监督方式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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