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主体因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并提交公示后,可以立即申请信用修复;也可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修复一件事”入口,在线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或者到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