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运输证明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领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足球网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四、申请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二)申请范围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中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二)法人委托书;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文字说明。
上述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六、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到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报送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表可通过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jixian/index.html直接下载);
(二)监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验收,验收核对无误的,受理并进行审查;
(三)审查合格的,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本1份,副本根据实际需要若干份);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七、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申请文本和示范文本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和示范文本可从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jixian/bszn/42469.html)下载。
部门咨询电话: 2918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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