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例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推荐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例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稽〔2019〕8号)精神,为本市“保健品”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基础性工作,切实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例工作的开展,现就典型案例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局按照已上报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1)所列案件,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案件查处跟踪表(见附件2),于2019年1月25日(周五)17:00前报稽查总队。以后,每周五续报案件进展情况。
二、各区局要加快“典型案例”案件办理进度,一般应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处理决定审批日期为准)。
三、对“典型案例”案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四、对“典型案例”案件有重大突破进展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尤其是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要形成市场监管案件信息专报及时上报稽查总队。
五、在百日行动期间,“打清整”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处长将赴各区进行现场督导。
总队联系人:李津,联系电话:23305105。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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