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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夏季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第一足球网 发布日期:2018-06-01 17:36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夏季食物

中毒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夏季天气逐渐转热,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就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夏季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召开预防夏季食物中毒工作部署会,督促餐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要把食品原料进货关

应从正当渠道购进食品原辅材料,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整规商场、超市和市场选购食品,购买时要观察食品原料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保障是否完整无损、有无涨袋(胖听)等现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二是要严控加工制作过程

在加工制作食品时,保持加工环境清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在相应的条件下储存。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制售冷荤菜、裱花蛋糕、刺身等高危食品,超过2小时的熟制食品或外购散装熟肉制品等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生食蔬菜瓜果应清洗消毒干净,盛放直接入口性食品的工具容器,使用前要清洗消毒;单位食堂、供餐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供餐及100人以上聚餐,按规定做好48小时食品留样。

三是严格餐饮从业人员管理

餐饮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加工制作流程规范操作,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和洗手消毒;上厕所、接触不洁物品后或接触熟食前应严格清洗双手;每日应对上岗人员进行晨间并做好晨间记录;凡发现发热、咽痛、腹泻、呕吐或皮肤炎症、化脓等疾病的,应立即调离食品操作岗位;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加强部门合作,开展行业间联合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部署,结合辖区的实际,开展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家院、养老院食堂、托幼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餐饮单位的专项检查,充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限定整改期限,跟踪复查,督促和扶持企业落实整改要求,防止已发现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监督检查,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餐单位、大型宴席承办单位、农家院、农村流动厨房等易发食物中毒的高风险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熟肉制品、乳制品、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排查原料采购、加工储存时间和温度、交叉污染、餐饮具和工具消毒、人员健康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关键环节,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四、依法从严查处,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食品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无证餐饮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符合备案管理条件的食品摊贩和早餐车(亭)实施备案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活动,应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对超范围制售冷荤菜和集体食堂违规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熟食、散装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各市场监管所要开展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知识宣传,采取食品安全预警公示、消费提示和操作指南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餐饮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当接到疑似食物中毒报告时,应立即上报至食品安全监管科,并依法对肇事单位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查封可疑食品和食材,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对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对肇事单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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