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备注 |
1 |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章和党内法规(含纪检方面党纪条规) |
综合办公室 |
全体党员干部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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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法律制度普及 |
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制度 |
政策法规科、综合办公室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全局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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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
行政许可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具有审批职能的各科所依职责分工落实 |
1.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发指南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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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支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
1.从事行政检查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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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策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支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
1.从事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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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类别行政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支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相关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发放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活动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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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
政策法规科 |
从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 |
对局属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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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
企业信息公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务服务科、信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1.全局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全局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1.对局属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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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反传销、直销监管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竞争执法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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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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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广告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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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监督管理中涉及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价格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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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质监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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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计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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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 |
特种设备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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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食品抽检、反食品浪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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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
干部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保障、统一战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
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 |
全局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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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
综合办公室 |
全局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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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国家安全、保密、信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 |
全局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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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
政务服务科牵头组织落实 |
1.全局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发指南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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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明行为、道德、爱国主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支队、特种设备科、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 |
全局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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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电信诈骗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支队、竞争执法科、知识产权科牵头组织落实 |
1.全局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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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综合办公室、支队以及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1.全局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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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支队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1.全局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管理、服务过程中通过边服务边普法、编发宣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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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要时段普法活动及重点宣传法律、法治宣传进企业重点项目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法、商标法、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食品安全法治宣传(食品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治宣传(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等)、安全用药月、《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宣传、质量月宣传、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 |
市场科、知识产权科、食品协调科、政务服务科、药化科、质监科、医疗器械科牵头组织落实 |
1.全局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局属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和宣传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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