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 |
职权名称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
编码 |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第一足球网拍卖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 |
管理权限 | 市和区县两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法制机构核审——机构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处罚决定——经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依法制作处罚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
责任事项 |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4373123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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