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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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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参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津食安委〔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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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和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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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全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规制度,严格执行标准体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探索社会共治模式,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中跨入A级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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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各类主体共计9620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81家(其中特殊食品生产企业4家),食品销售者5320家,餐饮服务经营者2490家,备案食品摊贩1716家(其中固定食品制售摊贩1270家,流动食品销售摊贩83家,早餐亭363家,农村流动厨房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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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十三五”期间,食品检验总量超过1.2万批次,(其中2016年完成333批次,2017年完成693批次,??2018年完成3567批次,2019年完成4275批次,2020年完成3844批次),自2018年起达到4批次/千人.年的要求,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超过2批次/千人,年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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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持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药、水产品、生猪屠宰等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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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定出台《宝坻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宝坻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宝坻区食品流动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系列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法制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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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由垂直管理转变为属地管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责任落实。组建区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队伍,基层监管力量得到有效增强。突出问题导向,实现“互联网+风险分级管理”基本全覆盖,建立完善“三随机”、证后审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现场检查机制并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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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级市场监管队伍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十三五”期间共配备移动执法终端212台。不断完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初步形成区级为龙头、街镇为基础、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三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格局。配备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数据及时录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业务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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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食品安全清理清查、保健品乱象“打清整”、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等一系列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果,五年间全区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954件,立案侦查食品安全刑事案件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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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共治共享”格局初步形成。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区按照2人/村(居)的标准建立起1620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与国家级媒体《中国食品安全报》签署合作协议,借助全媒体优势运营食安宝坻微信公众号,形成强大宣传矩阵。大力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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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各单位、各街镇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工作衔接不紧;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氛围不够浓厚;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不到位;流动饭店、“三小”监管缺失;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趋利性明显,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投入不足;党政同责、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与监管形势不适应,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检验检测、监管执法、违法犯罪打击等专业人员缺口较大;行业信用体系缺位,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明显,专业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尚需培育,宣传培训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与新媒体时代对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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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之间仍有较大距离,截至“十三五”末(2020年市级“创建食安城”评价暗访中),我区食品安全群众整体满意度在70%-80%之间,这些问题成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明显短板,影响到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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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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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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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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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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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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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监管为民、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政府管理,立足食品安全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充分运用“互联网+食品安全”,全面提高群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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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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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从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管并重,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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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坚持法治思维、从严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体系标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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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坚持市场导向、社会共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探索社会各方有效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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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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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四五”末,建立起与宝坻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更加健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校园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得到更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功,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成果;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状况、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满意度更明显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全市前列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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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末食品安全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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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属性 | 2025年目标 |
1 | 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 | 预期性 | 8批次/千人 |
2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总体合格率 | 约束性 | 97%以上 |
3 |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约束性 | 98.5%以上 |
4 | 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 预期性 | 80%以上 |
5 | 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 | 约束性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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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末食品安全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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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属性 | 2025年目标 |
1 | “食安天津”指数 | 预期性 | 平均值95分以上 |
2 | 食用农产品“两品(绿色、有机)”监管检测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3 | 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信息公开率 | 约束性 | 100% |
4 | 政策性库存粮食监测覆盖比例 | 约束性 | 25% |
5 |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合格率 | 约束性 | 95%以上 |
6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7 | 获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 | 约束性 | 100% |
8 | 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预期性 | 100% |
9 | 建成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约束性 | 80%以上 |
10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评级B级(含)以上企业 | 约束性 | 98% |
11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2 | 基层所、站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 | 预期性 | 100% |
13 |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 | 约束性 | 100% |
14 | 中小学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活动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15 |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 预期性 | 100% |
16 | 监督执法、抽检监测、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公开率 | 约束性 | 100% |
17 |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 | 约束性 | 95%以上 |
18 |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学时 | 约束性 | 90学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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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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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借我区建设“枢纽之区、科创之区、生态之区、幸福之区”之势,激发“补短、强弱、升级、奠基、惠民”工作动能,全力打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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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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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制定构建促进城市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食品安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其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事件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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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刑衔接、风险研判、餐厨废弃物管理、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方面以及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等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认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程序性规定。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落实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异议复检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已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建立实施后评估制度,及时评估、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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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最严格的监管”,建立科学高效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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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以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和各类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对食品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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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打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坚持“放管服”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发放“电子证书”。积极推动食品经营许可信用承诺审批。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利用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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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污染治理。做好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修复治理,全面启动全区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定,根据实地踏勘和农产品开展加密调查,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做好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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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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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
1. 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按照“扩基数、强建设、促提升”思路,加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地产前、产中、产后标准体系,建设和完善基地自检室,提升基地标准化水平。 2.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坚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三前”环节全覆盖,以农兽药残留和禁限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为重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合理分配抽检任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3.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试行基础上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产品离地前通过自检或承诺方式出具合格证,随货同行、凭证销售。“十四五”末,力争所有地产农产品全覆盖,实现产地准出。 4. 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项目库”,打造出品种优良、品质独特、底蕴深厚、大众欢迎的“津农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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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建立健全本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监测区域,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区域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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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强粮食收储质量安全监管。修订完善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控制度,持续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市级储备粮强制检验工作。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和库存检查中发现的超标粮食,严格按《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我市超过卫生标准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库存粮食监测覆盖比例达到25%以上。推动粮食承储库化验室建设,配齐配全设施设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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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强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企业实施体系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和获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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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
1. 构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模型:探索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研究,梳理分析研究静态、动态风险因素,形成每家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指数,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以风险问题防控清单为载体,扎实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风险制定方法措施。 3. 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因地制宜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和监管,坚决取缔“黑作坊”。 4.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鼓励企业获得认证,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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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对食品经营各类主体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科学评估监管对象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职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制定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等义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配合,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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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
1. 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 2. 积极协助市级部门筹备成立冷链物流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 4. 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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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加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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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
1. 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2. 强化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铁路、旅游景区、清真食品等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餐饮监管,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 推动建设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大中型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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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继续坚持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思维方式,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到2025年,达到“监管水平、企业责任、联合共治”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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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 |
1. 支持奶源基地建设,提升原料奶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 2. 加大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客观反映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在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产品品质方面的进展成效,不断提高国产产品的百姓认可度,“十四五”末,国产主要品牌认可度达80%以上。 3. 持续推动HACCP体系建设,“十四五”末,??HACCP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100%,保健食品认证率在产企业实现100%。 4. 2025年,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实现100%,量化评级B级以上(含B级)企业每年递增,达到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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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等手段措施,夯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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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最严厉的处罚”,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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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区、镇(街道)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区级执法队伍区域管理、基层协调、案件查办等能力建设。发挥镇(街道)农业工作机构和市场监管所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等作用。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完善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跨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办案模式。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体系,有效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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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坚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执法重心下移,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人员、有岗位、有措施,全面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规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处罚到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媒体建设,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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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侦查队伍,持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多警种协调联动、多手段同步侦查,高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将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流转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供侦查部门及时研判,掌握工作的主动性,为深入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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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联合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制度落实,畅通行刑衔接工作各个环节,建立立体化工作体系,深化部门间高质量合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违法案件中涉及行政拘留的衔接机制,完善对涉嫌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检验认定工作制度,规范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工作,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未移送的,及时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加大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作力度,确保实现“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加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工作。在区法院推行审理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对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联合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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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强化信用监管。深入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食品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领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归集食品生产领域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做好信用记录,建立食品生产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食品生产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及时通过信用网站、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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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工作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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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宝坻实际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宝坻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提出的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或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协调各方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刑事检验认证、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在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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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区、街镇两级食安办设置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安委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安办主任,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区食安办副主任单位作用,强化对高风险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短板工作整改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京津冀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三地食品安全地方风险交流、日常监管、执法联动、大型活动保障和科技项目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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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安全检查联合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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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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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
1. 建立健全履责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宝坻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各项措施任务和工作要求。 2. 监管事权划分: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原则上由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区级原则上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 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安全检查联合督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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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产管并重”,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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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重点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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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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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追溯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接受政府监督,确保追溯体系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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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高风险点位,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等重点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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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全方位立体化检验检测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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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差异发展、规范建设的原则,突出建设重点,加快完善全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提升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提升区域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成一批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满足区域监管技术保障需求,特色检验检测能力明显,突发事件处置检验反应快速,基本覆盖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加强基层站所快速检验室建设,“十四五”期末快速检测装备配置率达到100%,并具备食品主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理化指标等定性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日常监管需求。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引导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形成区域有特色、基层有快检、社会做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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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完善医疗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体系和服务条件,提高对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防控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风险监测区域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参比实验室,提升实验室监测设备配置水平。初步建立区级风险评估体系,食物消费量调查具有全区代表性,构建食物消费量数据库,逐步开展重点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区疾控机构建立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逐步开展特定病原体及特殊人群的专项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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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5年达到8批次/千人。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关注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靶向检测。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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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行动:把区级检测机构建设作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的重要措施,从人员编制、硬件设施和检测经费上充足保障需求,区级检测机构工作开展和认证情况在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完善街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街镇统筹设置农产品快速检测点,为本地小散种养户提供检测服务。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应急检测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化学性中毒定性检测鉴定机制。完善应急检测技术及方法,构建常见化学性中毒物质检测数据库。构建食品安全专项检测实验室,夯实风险评估基础,继续提升食源性疾病检测能力。积极配合市级建设监测数据大平台,提高数据应用能力。到2025年,区级实验室设备配备率达到9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电子化报病。 3. 粮食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行动:结合我区粮食种植情况,制定我区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抽取我区评选出的“天津好粮油”产品,对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认真组织粮油承储企业检化验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检化验员的理论和操作水平,统一判定标准,把好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关。加强检测结果通报,为地区间、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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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坚持“科学监管”,建立完善高质量的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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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一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装备的配置和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提高科学监管效能,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风险评估、预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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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食品专业人才聚集、使用、培养、评价、激励等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一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依托现有资源,组建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基本覆盖全过程、全链条专业监管需求。推进复合型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骨干队伍,保持队伍稳定性,培养一支既懂食品安全专业监管又能熟悉掌握公共安全、政策研究、数据分析、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复合型监管人才队伍。在完善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基础上,组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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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共建共享”,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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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打造“服务民生进社区”“服务经济进企业”和“食品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等品牌活动,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98%以上。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力度,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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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升舆论影响力。构建常态发布、集中活动、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和网络辟谣工作。鼓励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风险交流平台回应消费者咨询。强化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升级打造“食安宝坻”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和风险交流形式和载体,推动更多利益相关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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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管理、促进行业交流、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进专业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1人的比例成立专职协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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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落实《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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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城乡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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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食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以点带面全面治理“餐桌污染”,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取得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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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攻坚行动 |
1. 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试点推动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配合市级部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标准,落实健康中国行动。 2.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3. 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完善企业批批全检制度。培育优质品牌,提高津产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4.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行校园“明厨亮灶”,全面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落实学校和相关部门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和陪餐。 5.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结合部食品为主战场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3年时间,提升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6.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环境革命”,提升餐饮环境卫生水平。 7.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整治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 8.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推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9.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完善进口食品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国境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建立海关、市场监管联合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共同推动进口冷链食品防控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10. 实施示范引领行动。落实属地责任,持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安排,迎接国家创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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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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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四个最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细化分解本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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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等所需经费,统筹利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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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政策措施。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相关社会机构、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规划重点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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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指导衔接。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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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督查评估。将落实本规划中主要任务情况作为对各街镇和相关区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落实本规划的日常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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