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宝字〔2018〕68号
关于下发《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
现将《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市场建管委的有关治理工作要求,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专项行动总体目标
市政府和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总体目标是:为更好发挥天津港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以清理规范收费倒逼天津港升级,以打造天津港集团服务“绿色通道”倒逼相关企业减费优服,以强力治乱出清倒逼市场秩序规范运行,实行降费、提速、治乱“三管齐下”,打造国内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市场建管委关于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要讲政治、顾大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依照《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此项行政执法检查行动,不断加大对“涉港”相关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主体的退出力度,以强力治乱出清促进形成天津港口市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健康高效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建立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一)成立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王义明局长任组长、吕洪杰副局长任副组长,企业监管科牵头组织,稽查大队、行政审批科、竞争执法科、商广科共同组成。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共同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定治理目标,推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重大问题。
(三)结合我区“涉港”相关企业的实际,此次联合检查任务由各市场监管所承担,稽查大队、竞争执法科、商广科依职责指导、查办相关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三、专项行动的时间和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场监管所要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务求到9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是在我区经营的从事货运代理、船舶代理、报关、报检、港口经营等“涉港”相关企业。
四、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
(二)相关企业是否存在长期未经营或两年以上未年报行为;
(三)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无证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经营行为;
(六)其它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领导及市场监管委的指示和要求,严格依照《天津港口岸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责。要在严把相关市场主体准入关的同时,提升服务,优化流程,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
(二)各市场监管所对相关企业开展全面彻查。对自取得营业执照后未从事“涉港”业务的相关企业,引导其核减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对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立即启动清理吊销工作;对两年未年报、注册地查无下落的企业即可视为长期未经营坚决予以吊销;对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从快吊销。对违反登记事项法律法规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从重处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行为,要严格依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属于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查处;属于无证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及时移送审批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四)在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要及时予以列入。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处罚结果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对情节恶劣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及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六、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日报制,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天12点前通过OA系统向局企业监管科报送相关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附表2)。对检查中查处的案件,要及时结案并报送处罚决定书,由企管科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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