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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辰市监综处罚〔2025〕47号-天津市北辰区聚国百货经营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案
来源:第一足球网 发布日期:2025-09-15 14:10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综处罚〔2025〕47号


当事人:天津市北辰区聚国百货经营部(王本迎)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3MA0643D80Q

经营场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B5区26号

经营者:王本迎

身份证件号码:/


2025年9月3日,本机关在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B5区26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待售的烧纸、金元宝,共22件,上述物品属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同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询问有关人员,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3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五金百货。2025年9月2日,当事人在推销人员(具体信息不详)处以4元/件的价格采购烧纸12件、金元宝10件。采购后随即进行销售,销售价格均为是5元/件。截止执法检查,上述物品未售出。结合《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界定标准的复函》,上述物品属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物品采购凭证或者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上述物品销售金额为110元(即12件×5元/件+10件×5元/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3.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4.货值金额计算表;5.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界定标准的复函。

本局于2025年9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辰市监综罚告〔2025〕47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销售、制造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的规定。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销售、制造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烧纸12件、金元宝10件;

2.罚款33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第一足球网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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