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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30 09:40

各科、室、所、队、中心、协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工作措施》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工作措施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北辰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本区不单独设置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不私自设立门槛,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二、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均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模块办理,通过系统实名认证、电子签名,选择营业执照寄递服务或由法定代表人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无纸化、零见面。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设立可通过津心办APP完成登记,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全流程“掌上办”。

三、推行企业登记标准化申报,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根据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符合名称登记有关规则,即可自主申报。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的,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进行,系统提示名称申报成功的,申报人无需打印告知书,可以即时申请企业的设立或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行经营范围登记自主申报,申请人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自主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明确的规范表述条目申报登记。

四、严格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 推动市场主体跨区自由迁移。认真执行《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严格落实执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统一使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由申请人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填写,申请人对申报住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主体跨区迁移的,取消申请迁出环节,市场主体只需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即可,档案迁移等手续通过登记机关内部流转完成。

五、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积极推行注销便利化举措。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注销,并一网办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或者债权人公告。

六、承接好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措施》要求,组织好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业务衔接。

七、实施容缺受理、首问负责等制度,优化审批服务,降低办事成本。规范审批服务,依法依规办理业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容缺受理台账管理,对于非主审要件实行容缺后补,受理申请同时进行容缺受理台账登记,待领取证照时再补齐材料,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八、简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核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实现市场主体一人核准登记全覆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降低申请人办理业务等待时间。建立业务交流学习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实时交流业务问题,提高工作人员精准把握政策的能力。梳理文书模板,统一受理审核标准,把控审核时限,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九、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市场主体自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版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效力。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和电子签名工具,实现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核验、材料存档等功能。开展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材料、大屏幕播放视频等方式向市场主体宣传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知晓率。

十、强化登记服务保障。创新服务举措,实施绿色通道、延时办公等工作机制,推行“微信远程指导”、“上门服务”、“制作标准化样件”、“发布网报操作流程视频”等措施,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采取提前介入对接、建立专用微信账号远程指导、指定专人“一对一”跟踪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登记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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