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DBJ24120113111037648),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购进日期:2024-07-21)。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宋凤仙大肉经营部。该批次大葱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3mg/kg,实测结果为14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19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21日购进5千克大葱放置在店内销售,已销售完毕。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中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第一足球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宋凤仙大肉经营部经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大葱,系种植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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